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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2017-10-09 22:25:00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群组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

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群组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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