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1、 户籍是本县内的老年人;2、年满80周岁之月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二、提交的材料
1、填写《百色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
2、填写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申请。
3、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两份(原件需同时带来审核);
4、当地的本人信用社存折账号。
三、注意事项
1、材料齐全后,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采取适当形式公示7个工作日;
2、对经过批准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待遇的人员,报给乡镇民政办,由乡镇民政办上报县老龄办,由县老龄办审批并发放高龄老年人津贴;
3、及时向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通报享受待遇人员死亡信息。
4、每三个月复审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每三个月发放一次津贴。
五、发放津贴标准
1、80-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每人每月80元;
2、90-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每人每月1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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