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贫困村第一书记关爱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帮助解决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和生活实际困难,现就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本级选派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参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提高“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员驻村工作补助标准》(百组通字〔2016〕81号)规定,为每人每天40元,由各派驻单位按照第一书记当月实际驻村天数(周末、法定节假日不计入)给予落实。
二、县本级选派的贫困村第一书记,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助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4号)规定,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支出,乡(镇)扶贫专职副书记享受与所在乡(镇)班子副职的同等待遇保障,经费由各乡(镇)承担。
三、县本级选派的贫困村第一书记的交通费应根据会议通知安排,报销往返县、乡间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按照实际车票价格予以补助,交通补助由各派出单位承担。
四、各县直选派单位要对本单位选派的贫困村第一书记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并于每年9月前完成,体检费用由选派单位承担。所有贫困村第一书记(含区、市选派)及乡(镇)专职扶贫副书记驻派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办理,费用由县财政支出。
五、本办法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西林县委组织部 西林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4日
中共西林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