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采购 > 正文内容

竞争性磋商

2016-11-07 23:38:21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竞争性磋商是针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特点,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五种采购方式基础上,按照法律授权创设的新采购方式,重点是引入两阶段采购模式,着力实现在需求标准完整的基础上合理报价的公平交易规

竞争性磋商是针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特点,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五种采购方式基础上,按照法律授权创设的新采购方式,重点是引入两阶段采购模式,着力实现在需求标准完整的基础上合理报价的公平交易规则,将政府采购制度功能聚焦到“物有所值”基本目标上来。
  PPP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
  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包括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项目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是否允许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审查原则、项目产出说明、对社会资本提供的响应文件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的售价、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
  (二)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小组在评审阶段不再对社会资本资格进行审查。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由评审小组在响应文件评审环节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采购文件售价,应按照弥补采购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采购金额作为确定采购文件售价依据。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社会资本;不足5日的,项目实施机构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响应文件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组织响应文件的接收和开启。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评审小组可以与社会资本进行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修订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社会资本。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阶段:综合评分。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由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序名单。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

上一篇:西林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标公告
下一篇:西林县电梯招标、安装及电梯井道土建整改项目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