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所、机关各股室: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工商系统整体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工商系统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6]1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内组织开展我县工商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县工商系统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时间
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
三、评查标准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为评查标准。
三、评查方法
(一)10月21日至10月24日,各股、所开展自查自评;
(二)10月25日,县局抽取各股、所已经自评出来行政处罚案件10件,其中检查大队办理案件6件、工商所办理案件4件。所被抽中案卷,立卷档案好后于10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局法规与行政执法督察股。评查完成后,县局对评查结果进行实名通报。
四、评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是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有效手段,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以点带面,以各股、所自查和县局抽查相结合;各股、所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要不流于形式,防止走过场,确保工作质量。
(二)充分准备,确保质量。各股、所应结合本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对自己办结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整理,查缺补漏,做好已结案卷宗的归档整理工作,力求档案齐全、整洁、装订美观,确保卷宗质量。
(三)严肃认真,抓好落实。各股、所执法案卷评查要严格对照评分标准,认真检查梳理,归纳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我局执法办案水平有效提升。各股、所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将本单位自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7日前报送县局法规股。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