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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改革助推司法公正

2016-11-17 00:24:18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自中央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四项试点工作以来,员额制试点地方不惧阻力、敢于碰硬,将员额制改革落到实处。员额制是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也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在司

自中央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四项试点工作以来,员额制试点地方不惧阻力、敢于“碰硬”,将员额制改革落到实处。员额制是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也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在司法员额制试点和推行过程中,不论是制度设计还是具体实践,都要大胆实践、稳步推进,不回避历史遗留问题。

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如何确保科学遴选,成为试点法院检察院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虽然员额制改革初见成效,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走向成熟还需要经验的积累,需要我们在实施过程中防止可能出现的各种偏差。一方面,要按职业道德和办案能力选拔法官、检察官,不能论资排辈,同时,必须杜绝入额司法官不办案的现象,入额者必须到一线办案,办案数量可以因岗位而设置,但必须有最低限度的办案数量,随着办案机制改革逐步增加;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客观的、可操作的员额比例模型。既要便于确定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又要便于确定相应的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员额比例;在推行员额制中,入额机制固然重要,退出机制同样重要。只有建立并坚持客观的员额标准和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才能保证员额制发挥预期的功能,才能防止和杜绝把员额当作福利来分配的现象。

司法员额制改革好不好,老百姓的真实感受是最准确的评价标准,司法公信力有没有提升是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在员额制试点和推行过程中,不论是顶层设计还是具体操作,既要直面现实问题大胆实践,使员额制改革真正能够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全新机制保障,又要为每一位司法人员带来美好的职业愿景。要真正推动建立起以办案人员为中心、以服务办案工作为重心的人员配置模式;合理的选拔机制可以选拔出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合理的退出机制可以即时淘汰不称职的法官、检察官,保持员额制的生命活力;同时,要通过员额制,提高入额人员待遇,突出司法人员尊崇地位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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