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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仲裁队伍能力建设 保障调解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2016-11-16 23:17:53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近年来,面对日益繁重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任务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挑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员办案能力,争议处理效能得到进一步增强,促进了调解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力地维护

近年来,面对日益繁重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任务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挑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员办案能力,争议处理效能得到进一步增强,促进了调解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抓新进仲裁员业务能力提升,打牢调解仲裁事业发展基础

近年来,自治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14个设区市及98个设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县(市、区)分别于2012年4月、2015年9月实现了仲裁院全覆盖,2010年以来新增了400多名仲裁员编制。为了让新人尽快上手,自治区狠抓新人能力提升:一是分类施教。每年均举办针对性强的新人培训班,从案件处理、调解组织建设、接人待物、廉洁办案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培训。二是推行跟班轮训制。区别情况组织县(市、区)新进仲裁员到设区市或自治区仲裁机构跟班学习3-6个月。三是落实带班制。推行资深仲裁员对新进仲裁员的师傅带徒弟模式,通过一对一“传帮带”,提高新进仲裁员的实操能力,缩短了新进仲裁员的成长周期。有的新进仲裁员第一年制作的仲裁裁决书在全区年度优秀仲裁裁决书评比中就获得了一等奖。2013-2015年,全区共处理争议案件4.8万件,涉及劳动者5.9万人,涉及金额9.4亿元,每年结案率均在95%以上。

二、抓科(院)长全面素质提升,打造调解仲裁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强化仲裁科(院)长的执行力即任务领悟力、实践结合力、团队建设力、协调沟通力、过程控制力的提升。一是建立定期轮训制。自2011年以来,自治区每年均举办一期仲裁科(院)长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从领导艺术、心理学、网络时代的危机处理及群体性事件防控等多方面进行培训。二是树立科(院)长先进典型。在仲裁科(院)长培训班上开设“我当科(院)长”的议程,让在推动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效能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的科(院)长现身说法、介绍经验,以此促进后进地区工作的开展。三是实行通报制度。人社厅仲裁处编印的《广西仲裁》简报开设“工作推进动态”栏目,及时通报各地重点、难点工作推进情况,推动工作取得新成效。2015年在全区仲裁案件上升36.3%的情况下,仲裁结案率达到96.7%,同比上升0.73个百分点,顶住了案件剧增的压力。

三、抓培训方式的创新,提升仲裁队伍教育培训实效

一是建立了仲裁员培训师资库。为落实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大纲(试行)》,2014年印发了《关于建立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培训师资库的通知》,第一批21名专家、资深仲裁员进入师资库。2013年以来全区各地共举办仲裁员培训班81次,培训3179人次。二是开展仲裁庭审观摩活动。近年来全区组织庭审观摩、研讨活动共62次,进一步提升了仲裁庭审质量。三是通过检查、评优促能力提升。2012年以来以开展全区年度优秀仲裁裁决书评比为切入点,促进仲裁员整体办案水平的提高。2013年起,自治区每年都表扬一批优秀仲裁员、书记员,树立典型,推广正能量。另外,还通过组织开展年度交叉检查、案卷评查等活动,推动办案质量上台阶。

四、抓仲裁文化建设,打造充满朝气的仲裁队伍

一是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仲裁员参观百色起义纪念馆、龙州起义纪念馆等,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增强仲裁员公平、公正、奉献的服务意识。二是开展仲裁征文和研讨活动。2013年以来分别编印了《青春献给仲裁事业》、《服务与创新》、《劳动法温暖千家万户》文集。三是加强文化氛围烘托。各地在办公区走廊、立案大厅和调解庭设立“文化长廊”和“文化墙”,张贴反映仲裁工作理念的各类作品,形成独具仲裁特色的文化氛围。2012年,自治区人社厅向从事仲裁工作15年以上的老仲裁员颁发了荣誉证书。

五、抓制度建设,建立仲裁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规范内部管理,以制度管人管事。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仲裁员工作职责》、《书记员工作职责》、《仲裁工作人员文明服务制度》、《仲裁工作人员着装制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规定》等相关制度。二是制定《优秀仲裁裁决书评选办法》和《优秀仲裁员书记员表扬办法》,通过评比树立典型。三是建立仲裁员公开监督制度。明确仲裁员岗位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栏公开仲裁员姓名和监督电话,便于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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