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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林县2016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6-12-01 17:22:03   来源:西林县安监局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西林县2016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台阶规范开采、地下矿山防跑车防中毒窒息

西林县2016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台阶规范开采、地下矿山防跑车防中毒窒息事故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等工作,促进我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强化风险防控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升我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水平,确保完成2016年我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强制推行修路上山顶及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坚决杜绝露天采石场高陡边坡无台阶开采现象;地下矿山防跑车防中毒窒息和淘汰矿山落后工艺设备设施等。

(二)工作目标

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继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完善风险等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

以整治金属非金属矿山为重点。

1.严把准入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1)未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

(2)没有现状实测地形地质图纸的;或设计使用的地形地质图纸和实际不一致的;

(3)开采设计中没有明确开采服务年限内具体开采范围、首采台阶标高、基建工程量、开采顺序、地质条件、矿山公路布置、边坡参数、装载作业平台位置、爆破方式和周边环境等内容的;

(4)以坡角较陡的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或划定的矿界范围过小等,不能满足修路上山顶、超前剥离要求,难以实现分台阶开采的;

(5)两个以上(含两个)开采主体开采同一独立山头,矿山开采相互有安全影响的;

(6)相邻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或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的;

(7)仍使用落后工艺设备设施的;

(8)井下末配备防跑车防中毒窒息设施设备的;

(9)按照设计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

2.依法严格监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1)无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的矿山开采设计的;

(2)金属非金属矿山年末没有测绘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的;

(3)金属非金属矿山与周边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4)露天采石场未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以及台阶(层)高度不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的;

(5)露天采石场未实现修路上顶、未超前剥离4m以上的;

(6)露天采石场未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

(7)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且未能妥善解决 的;   

(8)金属非金属矿山仍使用落后工艺设备设施的;

 (9)地下矿山企业末为下井工人配备防跑车防中毒窒息设施设备的;

(10)其他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阶段(3—6月)。各矿山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对每一个生产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设施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拟定计划,落实治理的资金、责任人、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各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送县安全监管局。

(二)督促整治阶段(7—10月)在企业全面排查整改和治理的基础上,县安全监管局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督促责任单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掌握每个项目的整改和治理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每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查、检查工作情况要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隐患整改。

(三)整治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县安全监管局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经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或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安全监管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对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引导企业认真做好安全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安全整治工作任务较重或进度较慢的项目要重点监控,督促企业聘请专家指导工作,切实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三)严格安全许可

县安全监管局一要严格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召开审查会议前,参加审查的专家应到现场察看相关情况,特别是开采设计图纸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的情况。二要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关,对矿山开采技术参数与设计严重不符且无法按原设计整改的,应重新设计并经审查通过,按新设计完成整改后才能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要强化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审阅,发现评价内容、结论明显与现实不符的,要暂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并报市安全监管局依法依规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查处。

(四)加强信息上报工作

各矿山企业每个季度末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监管股(见附表),并附整改前后相关图片。

 

                                                                  西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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