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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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内的绿化企业。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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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三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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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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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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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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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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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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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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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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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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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决算年度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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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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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相关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