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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告

2015-01-19 16:24:34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为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开展清

为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百办发〔2014〕53号)精神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内容:一是重点清理整治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县城主干道、县城进出口及城乡结合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二是未按土地、规划、建设、林业审批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或未经审批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三是在县城道路红线控制范围或县城基础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占压县城市政管线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四是村民自建住房和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违规组织向社会销售的。五是未经批准非法从事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活动的。六是严重影响县城景观、市容市貌及居民生活的乱搭乱盖行为。七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清理整治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二是坚持综合治理、堵疏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拆控结合、及时查处的原则。四是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和谐的原则。五是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相关要求:
    (一)任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或未经规划报批所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对罔顾国家法律,顶风违法的典型案件,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二)在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内,未经办理土地利用、开发或建设相关合法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15年1月30日前持相关证件到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局申报登记。如不按时申报登记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若存在“三违”行为的,必须带头按时申报登记,自觉配合整治工作;如不配合工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凡在整治过程中拒绝、阻碍行政执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对全县土地管理、城乡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国土资源局 8682175;县住建局8682197;市政局8680128。
    特此通告

西林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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