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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变更登记

2015-10-23 16:54:49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办理对象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办理条件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所需材料1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对象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2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6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8 、 相关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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